自作受 - 2005-4-21 12:30:00
从众缘而非定命:财富从布施福业得来,虽是绝对的定律,但其中还有许多问题。
1、有宿因或更待现缘:如说过去积有福业,现在享有福报,那末现在的我们,不是就可以坐享福乐吗?一切可以不劳而获的定命论,是不对的。因为我们知道,虽有布施业因,而福报现前,大抵还是要有现缘的。有一笑话,可以助明这个道理。有人生下来后,被很多算命的,算定为命运好,大福大寿。此人因此而骄傲懒惰,不肯工作,坐享幸福。他的妻子,遇到这么一位丈夫,也只有终日怄气。一次,她准备回娘家去住几天,想到那位懒丈夫,没有人烹饪,送到面前,他是不会去动手的,可能会饿死。于是便替他制了够半个月吃的大米糕,中间留一圆孔,挂在他的颈项上,让他饿了好吃。她去了近十天,忙着回家来,哪知一进家门,便见那位懒丈夫饿死在一边。原来他懒得要命,只吃到低头吃得到的部分,连把大米糕转动一下也不肯动手。这当然是笑话,正说明了偏信前生福业是不成的。
前生的福业,有的能自然感报,不须要功力,如婴孩生在富贵人家。但更多是,除了宿世的福业而外,还要依自己现生的功力——现缘。用一分的力量,有一分的收获。如农夫种田,播下种子(如宿世施业),还得勤劳地灌水、下肥、除草(如现生功力),才会丰收。不然,坐等收获,那是没有把握的。除非少数的田土肥,雨量足,但虽有收成,而产量不会多(如宿生的福业,自然感报)。种田是这样,种福田而得福报也是这样。所以不能专依宿生的福业,还得靠现生的功力。如专依宿业,成为定命论,那就像懒人一样,结果可悲惨了!佛法不是定命论,请大家注意!
2、得福果或造成恶因:关于福报,我想说几句话,大家不要惊慌!财富从布施的福业得来,那末现在辛苦地做生意,或从政,或劳动而得的财富,是由福业而来吗?是的。盗匪劫掠所得的,或贪污欺诈所得的财物,也都是福报吗?是的。这似乎太危险!有财物就是有福报,这不等于奖励作恶吗?不会的。依佛法说,这些非法得来的财富,从往因说,虽从福业而来;但从现缘——得财的方法说,却是种下恶因了!用不合法的手段得财,甚至这份福报不能受用,反而受到罪恶的苦报了。
为善有善果,布施必得福报,但要依因果的正常法则去实现。如种田的,下种以后,得老老实实地下一番功力——灌水、下肥、除草等,秧苗自会逐渐地长大,开花结实,为我们所受用。传说:有一愚痴的农夫,插秧以后,天天去田里观望,而每次都非常失望,因为苗生长太慢了。一天,到田里去,把所有的秧,都给拔得高一些,他才满意地回去。可是第二天再去看时,所有的秧都枯死了。愚蠢的农夫,不让秧苗正常地生发长大,却以不合理的手段,去促成秧苗的成长。苗是长了,而苗也就死了。秧苗所以能生长,因为有部份潜在土里;如土里没有,那拔也是不会长的。福报也如此,如没有前生的福业,用非法的手段,也还是不能得到。即使有宿生福业,不以正法而得应得的财富,福报得到时,恶报也就在眼前了!财富都由福业而来,这是彻底的道理。但有了福业,还要用正常的方法去得到。用非法的手段得财,种下恶因,真是把自己的福报糟蹋了。所以佛说:“如法求财,不以非法。”
三、如法求财 不以非法
什么是如法(依法、合法),什么是非法呢?一般人以为从辛劳职业得来的财物,便是合法的,其实未必尽然。从非法职业得来的财富,是种下苦因的,这又有两类:
1、非国法所许:如从事的职业,没有违犯国家——或是居留地国家禁令的,便是正业。如国法所不许的——或不许民营的,不许外侨经营的,不许种植(如鸦片)或出卖的,就不可以作。国家的法令,不论国民或侨民,都应该遵守。虽然国家的法令,未必都是对的。如不同意国家的法令,认为不合理,也得依正当的办法来求补救,求改变,切不可阳奉阴违,触犯禁令。
2、非佛法所许:有些职业,不一定是国法所禁的,但依据佛法,却是一种不正当的职业,这就是以杀、盗、淫、妄、酒等,解决生活的职业。如屠宰、渔猎,或被雇负责杀人,或制造杀生的器具等,便是与杀有关的非法职业。又如专门偷盗——小偷、土匪;或开设淫窟,出卖淫画、春药为生的;或东欺西骗,以说谎为职业的;或酿酒,开设酒馆等,便是与盗、淫、妄、酒有关的职业。这些,凡是良好的佛弟子,是要避免的。这一点,不论在家或出家众,都要互相劝勉,不但自己不作,还得劝教众善信,共同避免触犯。我们中国佛教徒,对职业问题,每不够注意。有的是不知道,有的明知道自己的职业是不合佛法的,但或为了祖先的遗业,或为了生计改变的不容易,还是做下去。其实有真切的信仰,真实的信解善恶因果,就应该拿出勇气来改革,不惜牺牲,忍受痛苦来改革!信佛就应依法而行,希望作佛弟子的,应特别重视这点。
有的,虽从事正常的职业,但在职业上,或与朋友往来上,非法得财。广义的说,这都等于是窃取的。因为非自己所应分得的,而现在取得了;是应该付给人的,而现在却逃避了。这种财物,不应有而有,一切属于非法。其中有是一般性的,也就是任何人都可能违犯的。问题很复杂,例子也多,现在略举经典上常说的几点。
自作受 - 2005-4-21 12:29:00
一、叙起
财富,包括一切动产不动产,国有的和私有的;日常生活所需,以及金银宝玉等都是。我现在所要讲的,不是什么经济学,也不是讨论出家人对于财富的态度及处理的办法。现在要谈谈一般在家人,对财富应怎样取得,应怎样处理等问题。
功德天与黑女:先从一故事来说起。我们中国人,遇到家境困难,生活无着,或是生意不景气,就去求财神。在印度,就是敬奉功德天——如供天仪轨所说的“南无第一威德成就众事大功德天”,求功德天恩赐财富。故事就这样发生了:有人家道衰落,就供养功德天,早晚都诚意地礼拜。一直供养到两年,居然得到了功德天的感应。那天,听见有人推门进来,一看正是功德天。穷人急忙起来,以最虔敬而欢喜的心情去迎接。功德天是一位美丽的女郎,可是当她将坐下时,外面又有人推门。穷人忙着去看时,这回来的,却是一位又黑又丑的女郎。穷人阻止她进来,可是那位黑女郎,却一定要进来,同时说:“功德天是我姐姐,我是她的妹妹——黑女,我们姐妹是从来不曾分离的。你请她,即使不请我,我也非来不可。姐姐来赐与财富,我是来销散财物的,你见过有积聚财物而不散失的吗?”
这一故事说明了世上的一切财富,都是无常的。得来是那样艰难!可是结果是不能不散失,而且又散失得那么容易。所以我们学佛的,财富不可强求;如散失了,也不必过分的懊丧,因为这是迟早要散失的。反而应该注意:财富应怎样得来,得来了应怎样处理,才不致让它无意义地消散了。
毒蛇与福德资粮:财富,究竟是好事,还是坏事呢?再以故事来说明。佛陀在世时,每天实行乞食的生活,阿难是佛的随身侍者。一次,佛和阿难又去乞食了。走到中途——水沟旁的时候,佛忽然回头对阿难说:“阿难!毒蛇!”阿难上去一看,就说:“毒蛇!世尊!”他们就走过去了。那时,有父子两人在田间工作,听说有毒蛇,就跑过来看看。不看也罢,一看,两人有说不出的欢喜。哪里有毒蛇!沟旁土里所露出的,却是一坛黄金。于是父子俩欢天喜地的,把黄金搬回家去了。得到了黄金怎么办呢?取一块去金铺里兑换。金铺里见他们是穷人,心里起了怀疑,暗暗地去报告了官府。一会儿,便把父子俩捉了去。再到家里去搜索,收藏的黄金一起查了出来。审问明白,就判定了盗取国王财物的罪名。当时是波斯匿王时代,法律上说:凡藏于地下的,都归国王所有。这父子两人,就以这个罪名而被判死刑。在刑场上,父亲忽然想起了,对儿子说:“阿难!毒蛇!”儿子一想,比丘说的真不错,现在是为黄金毒蛇所害而要死了,也就望着父亲说:“毒蛇!世尊!”监斩的是一位佛弟子,听了他们的话,觉得希奇,就去报告波斯匿王。王听了,要父子两人回去,问他们这两句话的由来,他们于是把早上在田间遇到的事情说了。国王知道这是佛与阿难说的,对他们说:“这是佛的开示,现在你们信不信佛的话呢?”回答说:“真是毒蛇,害得我们丧生失命,怎么还不信呢!”波斯匿王因他们信佛,就把他们开释了。
这个故事,说明了金钱是万恶的,它使人堕落、作恶、丧失生命。多少人为金钱而牺牲;世上多少罪恶,多少苦难,不是从金钱而来吗?这是近于小乘的见解。从另一面说,如把财富应用得当,是大有利益的。佛法要我们修福修慧,如把财富来布施行善,便是成佛的福德资粮。什么叫资粮?如旅行时,非预备旅行资具、粮食、舟车等不可。我们如发心学佛,也非有资粮不可,否则是不会成就的。如以财富布施作福,便是修集福德,为成佛的资粮。那末应用财富而得当,不是最有意义的吗?所以佛法对于财富,决非一味地厌恶它,看作毒蛇那样。财富是毒蛇,同时也就是资粮,问题在你怎样处理它!
二、财富由布施福业而来
由福业而非神赐:说到财富,简单地说,一切都从布施福德而来,从布施业因的感果得来。我们所有的财富,无论小至粒米,大至全世界,都是从我们的福业而来,而不是什么神所赐予的。神教的信仰者,把他们的一切财物享受,都看作神造而赐予享受的。他们对日常的饮食,都当作神赐而在感谢他的恩典。这原是“靠天吃饭”的幼稚想法!但是佛说:这是依我们自己所积的福德得来的。在过去世中,如造作了很多福业,那么现在就有富有的享受。反之,便只有小小的福报,甚至穷困到无以为生。所以过去世的福业,决定了我们现在的财富与享受。
一切是神所赐予的,理论上决不能使人满意。例如婴孩初生,他们所处的家庭,为什么大有贫富的差别。这不能说是他们对神的信仰有所不同。如厚彼薄此,神也就太任性而不平等了。再说,有多少人,对神的信仰是虔诚的,但一直过着穷困的生活,这又怎样解释呢?佛弟子不能信任神的恩赐,认为一切要依自己,自己的业力,才决定自己的福报如何。
自作受 - 2005-4-21 12:31:00
五、财富究竟属于谁
财富,到底是属于谁的?这个看来简单的问题,实际上非常复杂。这要从三方面去说。 从先前的因缘说,那就是“宿因则共,现缘或别”。这是说:从以前业感而有的宿因说,大地、河山、火、水、田、园、一朵花、一株草,这些(一般看作)自然而有的,都是大家共业所感的,不但是人,也还是畜生等所同感的。如披拂的春风,和暖的日光,山石,土壤,这不都是共有的吗?凡是共业所感的,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转移。如大家的善业增上,就会进步而逐渐地清净庄严。如恶业增上,就会衰退而成为贫瘠荒凉。经过了人的功力(也还有前生业力的彼此不同),这些自然物,就有属此属彼的差别,所以说“现缘或别”。如本是荒地,有人加以垦殖,土地转为肥沃,收成也多而又好;如林木,经人工采伐、运输,加以制造而成用具,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。然以农业品来说,土地本不是个人的。要垦殖,需要农具,是工人制成的。农具所用的铁,又是从矿山采取,经锻炼等而成。此外,肥料、种子、水利,一切都与现缘的人功有关。如究竟的推论起来,如佛法所常说的:一法从一切法成,一法助成一切法。所以一切现缘所有物,也都有共同的意义。不过依功力——现缘的主要或旁助的不同,显出属此属彼的差别罢了!
如从当前的摄受说,那就是“摄取则别,受用或共”。摄取,是有所摄属而成为某方所有的——是个人的,是一家的,某一社团的,某一国家的。虽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,但主权有了摄属,便成为不共于他(别)的土地或财物了。这种私有的摄属,由于自私的占有欲,知识的不充分,每每超出其应得的限量。根据上面所说的宿因现缘来看,不一定是合理的。甚至如古代的以人为奴隶,看作自己的财富而可以买卖(到现在,人类还以牛马等为自己所有,而自由地加以奴役或杀害)。又如某国人发现一岛屿,就被看作该国所有,或者禁止别人移殖。又如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别国的领土或权益,也被看作合法。不过,世间原是不太理想的,原是不离自我的私有观念的(无我就出世了)。加上财富本身,含有“现缘或别”的成分,所以自然的会成为私有制。这种摄取而属此属彼,不一定理想,但为了维护社会安定,必然地产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规,而防范相互的侵占。在时代的演变下——知识进步,道德进步,自会逐渐地走向合理。如民生主义,进步到耕者有其田;都市土地,涨价归公等。如知识更发达,道德更进步,现缘更密切(人类的关系更切),相信会逐渐到达“大同”境地,也就是更合于“宿因则共,现缘或别”的法则。然而,世间永久是世间,摄属的私有性,也永久会存在的。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摄属关系,那只有净土了。
由于“宿因则共,现缘或别”的关系,尽管财富的摄属私有化,论到受用,还是可能共用的。如农夫的庄稼,麻雀们要来分享他的果实。如栽植花木,不准人摘取,也得让人观赏。即使围起来谢绝参观,花香阵阵,还是要随风而送到别人的鼻中。你打开收音机,倾听优美的歌曲,不知你的邻人,也正在受用呢!房屋是你的,如偶然暴雨,路人来檐前避避雨,终该是可以的吧!在战争时期,国家可以征用空着的房屋,难民也可以临时住用。如大家到了无衣无食,那末你所有的衣食,也就难于保持私有了!众生是展转互助相成的;“宿因则共,现缘或别”的东西,虽不妨摄取而成私有,但受用却可能共同呢!
如约将来的果报说,那就是:“保藏不定属于自己;受用不再属于自己;施诸悲敬才真属于自己”。这一判别,是应该分别解释的。
“保藏不定属于自己”:积聚的财物,变成不动产也好,存入银行也好,埋藏也好,不一定是属于我们自己的。佛经说:五家所共——水灾、火灾、盗匪、恶王、不肖子孙。水火两灾,可以毁坏辛苦得来的财物。匪与恶王,可以强夺我们的财富。不肖子孙,把父祖辛劳的积蓄,任情地挥霍。现代的问题更多,战争破坏,币制贬值等,每有富翁在几天内什么都完了。其实,大家不免一死,终归无常。蓄积的一切资财,什么也带不去,还是你自己的吗?积蓄些养老、防灾,本来不可说不对。但有人愚蠢无比,富有的资财,不肯供给他的父母儿女,慈善事业更不必说,连自己也舍不得用,真不知财富是做什么的!传说:有一老人,积蓄的黄金,埋在屋外的墙脚边。每天吃饱了,便到墙边去看看,满意地欣赏他的黄金。这样日子久了,难免被人识破,暗暗地把藏金拿走了。第二天,老人又去欣赏他的积蓄时,发觉黄金已被盗掘了。这可伤透了他的心,嚎啕痛哭,哭得邻舍都惊动了。他诉说黄金被窃后,有人问他:“黄金埋藏多久了?要使用它没有?”他说:“埋藏已十年多了。并没有动用过,因为每年收入丰余,不需要用它。”于是有人向他提议:“这好办,好在黄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。那可以包几块土砖,照旧埋在那里,当它是黄金,每天不照样可以去看看,可以满意地欣赏它吗?”这故事说明了,某些无谓的保藏,只是满足他的私有欲而已,并无实用,而结果终究是散失了!
“享受不再属于自己”:有以为自己的财物,自己有权支配享受,所以纵情地浪费,他是怎样的富有呀!不知道,这么一来,再贫穷也没有了。如有一千斤谷子,收藏起